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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題: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說明:

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如下分析:


(1)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所謂詐欺是指欲使他人陷於錯誤,故意以不實之事,令其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情形。 詐術是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人陷於錯誤。 陷於錯誤則是指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的不實資訊為真實。


偽證


依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證人於地檢署或者是法院開庭時,對案件的重要事情為虛偽陳述且對所舉之證據具有相當認知上的確定為虛假情事,經舉發或經法官、檢察官查知其為虛假,則構成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