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了該怎麼辦
收到傳票該怎麼辦
撥打電話 Line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發佈時間:2017-07-20 13:38:11)
做偽證的被告該怎麼辦?

偽證罪屬公訴罪,若有證人做偽證,侵害國家司法公正性,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是任何人,都有權向地檢署告發他偽證罪,讓他從證人改列被告。

偽證罪有特殊規定,若證人在檢方偵查或法院審理時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不一定會遭受牢獄之災。若證人在法院翻供,造成被告獲判無罪確定,而證人也因作偽證被法院判刑定讞。這時,檢察官可以主動拿這份偽證判決,向事實審的最終法院(即高院)提出再審之訴,被告也可以要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再審,屆時無罪判決,就可能翻盤。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察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
證人應具結。

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證人具結前,應告已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24小時免費服務專線0800-5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