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兼作家趙曉音不滿有位趙箴川以同姓名「趙曉音」在臉書開帳號,多次要求趙箴川改名都不理會,基於此舉會造成讀者誤會,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訟,要求趙箴川刪除帳號,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雖趙箴川不理開庭,也不表示意見,但法官考量趙曉音本人提訟有理由,判決趙箴川應刪除,但認為姓名權僅賠償財產上的損害,未判准10萬元精神慰撫金。得知此判決結果,趙曉音表示可以接受,畢竟錢不是重點,應不會再上訴。她表示,去年間由於有兩人透過臉書訊息,說她有標下玉珮、玉飾,卻遲未付錢,更成為某玉石同好社團的黑名單,才知道被告趙箴川有用「趙曉音」臉書。她雖跟趙箴川連絡,要求改名或改大頭貼都遭拒,或不理會,又她有在個人著作請讀者成為臉書好友,趙箴川此種行為極可能造成其他讀者誤會誤加,才會提訟。
訴訟中,原告趙曉音表示,被告趙箴川用她的姓名「趙曉音」申請臉書獲准已造成侵權困擾,因此依《民法》第19條要求趙箴川刪除該帳號或改名,應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若收到判決後仍然繼續使用該帳號,也須每天加計賠償200元。但被告趙箴川對於新北地院通知開庭,不僅不來,也不提出任何訴狀表示意見,法官基於原告趙曉音已提出相關事證,判決她勝訴,趙箴川應刪除該臉書,但也認為姓名權僅能請求財產上的損害,不能請求精神上賠償,慰撫金部分沒有判准;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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