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張姓醋夫(44歲)與妻子郭女(42歲)經營1家公司,聘用一些外籍移工。今年3月張男卻發現妻子2度深夜探訪泰籍移工拉感(27歲),兩人還十指緊扣、牽手,疑妻子愛上小鮮肉,甚至認為2人已嘿咻偷腥多次,讓張男很不是滋味,與妻因此鬧翻,今年5月兩人離婚。張男失去美滿的婚姻感到不滿,認定遭到拉威橫刀奪愛,因此報警怒控妻子及拉威妨害家庭。 董娘及泰籍移工拉威均向檢警否認有妨害家庭的犯行。郭女供稱,從未曾與拉威發生性行為,拉威是前夫的員工,今年3月中,拉威有輕生念頭,她去看他的狀況;隔周他來找她,是來幫忙搬家。被告拉威辯稱,也沒有與郭女發生性行為。檢方認,通姦罪的成立,必須是發生性關係為要件,假如男女雙方雖同處一室而沒有性行為,是不構成妨害家庭罪的,雖原告指控曾在公司宿舍目擊2人共處一室、十指緊扣牽手,但難以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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